《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的公開發(fā)布,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推進黨務公開是我們黨在新時代的新作為,對于推動形成更加開放透明、更加自覺自信的新氣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機關單位來說,推進黨務公開,首要的是要規(guī)范做好定密工作,精準劃清保密與公開的界限,在確保黨和國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實現(xiàn)黨的領導活動、黨的建設有關事務積極穩(wěn)妥公開。
全面把握定密工作的目標、原則和方針
定密作為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其目標首先是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即,將泄露后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通過法定程序將其密級確定下來,在一定時間內限定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使其受到保密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同時也要認識到,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也是定密工作的目標和方針。
《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四條明確提出,機關、單位定密應當堅持最小化、精準化原則,做到權責明確、依據(jù)充分、程序規(guī)范、及時準確,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一方面,定密“最小化、精準化”的原則為促進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保障。按照“最小化、精準化”的原則,沒有定密依據(jù)、不具備國家秘密本質屬性的事項,以及《條例》明確規(guī)定應當面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事項,都不應當被確定為國家秘密。這樣可以有效防止任意擴大國家秘密范圍的現(xiàn)象發(fā)生,推動應當被廣泛知悉和利用的信息得到合理利用,保障相關機關單位及其人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另一方面,信息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是規(guī)范定密的必然結果。從法律概念看,定密不僅包括確定國家秘密,還包括對國家秘密進行變更和解除。對已經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機關單位應當根據(jù)形勢和任務的發(fā)展變化,及時開展審核工作并作出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的決定。對定密工作進行規(guī)范管理,必然推動國家秘密管理動態(tài)化,推動不再具備國家秘密本質屬性的事項,以及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后更有利于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及時解密或者變更,實現(xiàn)信息資源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
機關單位開展定密工作,應當全面認識和把握定密工作的目標、原則和方針,充分權衡保密與公開的關系,從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全局高度來認識和理解。
清晰劃定黨的事務中屬于國家秘密的事項范圍
按照《條例》規(guī)定,黨的組織應當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的黨務公開內容和范圍編制黨務公開目錄,并根據(jù)職責任務要求動態(tài)調整。從保密管理角度看,編制好黨務公開目錄離不開各行業(yè)、領域的保密事項范圍。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簡稱保密事項范圍),是機關單位定密的直接依據(jù),也是機關單位信息公開的“負面”清單。清晰劃定黨的事務保密事項范圍,明確列舉黨的事務中屬于國家秘密的事項,對做好黨務公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在國家事務中居于領導地位。黨的領導活動、黨的建設有關事務涉及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各個領域,事關政治安全、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經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等。按照保密法的規(guī)定,泄露后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近年來,國家保密局會同黨的中央機關制定了一系列保密事項范圍,涵蓋了外交、國防、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形成了較為完備的保密事項范圍體系。按照《條例》規(guī)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系統(tǒng)本領域黨務公開目錄編制的指導。在這一過程中,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各自行業(yè)、領域保密事項范圍的宣傳、說明和使用指導,要求系統(tǒng)內的機關單位以保密事項范圍為參照,編制好黨務公開目錄,確保該公開的公開,避免將屬于國家秘密的事項列入公開范圍、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同時,對保密事項范圍尚未制定或者內容較為陳舊、操作性不強的行業(yè)和領域,中央有關機關應當主動開展保密事項范圍制定、修訂工作,全面梳理、歸納本行業(yè)、本領域黨的事務中屬于國家秘密的事項范圍,明確應當定密、不應當公開的界限,為相關事項定密提供依據(jù),也為所在系統(tǒng)的黨務公開工作提供規(guī)范參考。
嚴格區(qū)分黨務公開范圍和國家秘密知悉范圍
《條例》規(guī)定,黨的組織應當根據(jù)黨務與黨員和群眾的關聯(lián)程度合理確定公開范圍,并規(guī)定了黨務公開的4種類型。即有的事項可以向社會公開,有的在全黨公開,有的在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公開,有的則針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需要說明的是,有關事項在特定范圍內公開,與有關事項作為國家秘密限定在一定范圍內知悉,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需要準確區(qū)分和把握,防止產生混淆。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公開的事項,無論公開的范圍大或者小,都不能涉及國家秘密!稐l例》第七條明確規(guī)定,黨務公開不得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危及政治安全、政權安全等國家安全。因此,即便是針對特定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的事項,也不能因為其范圍小,而向其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
其次,需要嚴格控制知悉范圍的事項,不應列入公開范圍。一般而言,需要嚴格控制知悉范圍的事項,要么涉及國家秘密,要么涉及黨的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對黨的組織和機關單位正常運轉,企業(yè)經濟利益或者個人權益等造成損害。對這些事項,應當在一定時間內限制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并采取相應的保密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將其作為黨務公開的內容。
最后,公開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對依法公開的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從法律責任角度看,國家秘密給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增添了法定義務。即,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國家秘密采取相應的保密管理措施,防止國家秘密泄露。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未經批準擅自對外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擴大國家秘密知悉范圍的,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公開一項黨務信息則是給相關單位和人員提供了一項權利。對公開范圍內的組織和人員而言,他們獲知的信息是依法公開了的、不具有國家秘密屬性的信息,他們可以對這些信息進行合理地使用,而不承擔保密的義務。
做好黨務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
保密審查是信息公開的必經程序,是確保公開的信息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危及國家安全的重要保證。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黨的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黨務公開保密審查、風險評估等工作機制;凡列入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黨的組織有關部門應當從必要性、準確性等方面做好保密審查工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不是定密管理的程序,但與解密審核等工作密切相關。對機關單位而言,可以從以下方面做好相關工作。
一是建立定期審核工作機制,做好日常解密工作。對產生的國家秘密進行定期審核,及時變更或者解除國家秘密,是機關單位的法定義務。通過定期審核,將保密法律、法規(guī)或者保密事項范圍調整后,不再屬于國家秘密,或者定密時的形勢、背景等已經發(fā)生較大變化等,公開后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予以解密,可以實現(xiàn)國家秘密動態(tài)化管理,大大提高有關信息的利用效率。機關單位在解密審核中,可以一并研究提出解密后能否公開的審查意見,為黨務公開提供必要支持。
二是規(guī)范解密審核和信息公開審核流程,做好相關記錄。對屬于國家秘密的黨務信息擬公開的,機關單位應當首先履行解密程序,嚴格按照承辦人研究提出審核意見、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的程序進行,并作出書面記錄。當然,機關單位也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將解密審核程序與公開前的保密審查程序合并進行,一并作出書面記錄存檔備查。對已經不再屬于國家秘密的黨務信息能否公開,機關單位仍應當嚴格履行保密審核程序,對擬公開的信息是否涉及黨的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等進行嚴格審查,做好相關工作記錄,確保信息公開安全、審慎、穩(wěn)妥。
(原載于《保密工作》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