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與特殊性
鄧小平同志曾明確指出:無論各黨派、政府各部門、群眾團體,都有一定的秘密性。以實現(xiàn)共產(chǎn)主義和人的全面發(fā)展為終極目標的中國共產(chǎn)黨,在本質(zhì)上已經(jīng)完全不同于歷史上出現(xiàn)的其他政黨,但在政黨的一些共性上仍保留著不影響其根本性質(zhì)和宗旨的特點,秘密性就是其中之一。在此意義上,保密具有客觀性和普遍性。
但同時,保密總是服從和服務于特定階級,又具有很強的政治性。不同黨派、團體和保密工作有著沖突甚至敵對的一面。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中國共產(chǎn)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代表著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國共產(chǎn)黨的秘密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而暫時加以保護的信息,目的在于更好地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而在保密工作上,保密具有特殊性,中國共產(chǎn)黨、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chǎn)黨成為執(zhí)政黨,這種一致性得到進一步強化。保密法也明確規(guī)定,凡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政黨秘密屬于國家秘密,這為正確處理黨與國家秘密的關系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重要性與從屬性
鑒于保密工作的高度政治性、機密性與專業(yè)性,黨和國家一直將保密工作放在特殊重要的位置。在革命戰(zhàn)爭年代,黨的大部分組織和活動都處在秘密狀態(tài),保密也因此成為黨的核心任務和工作之一。新中國成立后,國內(nèi)外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黨的中心工作也先后從革命戰(zhàn)爭、和平建設轉(zhuǎn)移到改革開放,但保密工作的特殊地位始終沒有動搖。建國之初,黨中央指出:保守黨和國家秘密,乃是關系全黨、全軍、全國人民的最大利益的問題,各級黨委必須重視保密工作,并將這項工作作為自己經(jīng)常注意的工作。1951年,毛澤東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強調(diào):必須十分注意保守秘密,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十分不可。鄧小平同志在主持中共西南局工作時也明確指出:今天的環(huán)境比過去更為復雜,保護我們的機密比過去任何時候更為重要。革命的勝利,很容易產(chǎn)生麻痹和疏忽,這就會給敵人以可乘之機,故應引起一切負責同志和機要干部的警惕。改革開放之后,面對對外交往的新形勢,中央及時指出,要“提高革命警惕,保守國家機密”,不能一講“友好”就忘記保密,甚至出賣機密。1996年,江澤民同志指出:革命戰(zhàn)爭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勝利。和平建設時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fā)展。
但同時,黨和國家始終堅持“保密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保密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于中心工作的指導思想。1960年3月,中央保密委員會起草了《關于保守國家秘密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草案)》,首次提出保密工作必須在黨中央和各級黨委的領導下,按照便利生產(chǎn)、便利工作而確保國家秘密的原則,依靠群眾和發(fā)揮群眾進行,以克服保密工作“神秘化”的傾向。毛澤東也批評了科技方面過度保密影響交流的做法。1966年1月,周恩來指示要對保密工作中的“神秘化”傾向進行研究,指出機密之所以成為機密,有一定的時間性;一定時期后,密也就不成為密了。改革開放之后,創(chuàng)立“既保密又適應對外開展經(jīng)濟技術合作交流新情況的新章法”成為保密工作的首要目標。1981年,鄧小平同志指出:原則上對外開放是不能變的,主要研究在開放的情況下,如何保密,對外要注意些什么,具體指出,以便有關部門提醒和執(zhí)行。1982年,彭真同志也指出,隨著對外開放、對外交往增多,發(fā)生了一些泄密事件,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要學會在大海里游泳、捕撈的本領。既要放寬人們對外來往的范圍和條件,又要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機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利益和榮譽!薄氨仨毐J氐臋C密,要有效地保,任何人不得泄露。不需要保密的事,就不要亂保,不要把保密工作神秘化!1983年,中央書記處將“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服務”作為新時期保密工作指導思想的重要內(nèi)容。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1988頒布的保密法規(guī)定,保密工作要“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2010年,根據(jù)依法治國方略和全球化、信息化、公開化發(fā)展的新形勢,新修訂保密法規(guī)定,保密工作要“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政治性與專業(yè)性
保密工作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同時,保密技術涉及密碼、電信、網(wǎng)絡等高科技,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對于二者關系,黨和國家始終堅持以政治為先導、技術為輔助的指導思想。在實踐中,既重視保密宣傳教育,強化涉密人員的敵情觀念,也重視保密技術的研發(fā),反對片面強調(diào)技術或者政治的觀點。在戰(zhàn)爭年代,周恩來曾明確提出,機要工作必須“政治加技術”,政治上要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甘于奉獻、默默無聞;技術上要“茍秒新、又秒新、秒秒新”。共產(chǎn)黨掌握了技術,革命就一定能夠勝利。葉劍英在“文革”后也曾指出:現(xiàn)代科學技術進步到不敢想象的程度。沒有知識,沒有這種警惕,在同敵人保密和竊密的斗爭中我們就要失敗。
黨管保密與依法保密
黨管保密是新中國保密工作的優(yōu)良傳統(tǒng)、重要特色與突出優(yōu)勢。1948年,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的成立,標志著“黨管保密”體制正式確立。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在堅持黨管保密原則的同時,逐步將保密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1950年,鄧小平在西南工作時指出:“保密問題必須成為國家一個重要的法律!薄靶姑懿还茏杂X與不自覺,都等于叛國行為!1951年2月,在鄧小平同志主持下,中共西南局頒布了《西南局保密工作條例》。1951年6月,政務院頒布《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1953年2月1日,毛澤東主席簽發(fā)《中國人民解放軍秘密文件保密工作細則》時作出批示:“黨、政保密,同樣應頒布法令,建立制度。請蕭向榮同志將軍委保密法令全文抄送鄧小平同志研究辦理!备鶕(jù)黨中央關于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指示精神,1980年,中央保密委員會開始組織起草保密法,1988年頒布。2010年,根據(jù)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保密法將“依法管理”明確規(guī)定為保密工作方針。
保密與愛黨、愛國、守法的關系
在我國,保密作為一項公民義務,與愛黨、愛國、守法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自建黨之日起,中國共產(chǎn)黨黨章黨綱就將保密作為黨員的一項神圣義務,嚴厲懲治泄密(叛黨)行為。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在全國范圍內(nèi)開展保密宣傳教育,批判舊中國官員為個人利益出賣國家秘密的行為,確立并鞏固了國家利益至上、保密是貫徹和體現(xiàn)愛國主義精神的思想。保密不再僅僅是黨員的義務,也是公民義務。隨后,在《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中以法律的形式將公民和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固定下來。改革開放之初,針對“文革”中“不為修正主義保密”的惡劣影響,1980年,中共中央《關于黨內(nèi)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guī)定:每個黨員都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并同泄露黨和國家機密的現(xiàn)象作堅決的斗爭。1982年頒布的憲法和1988年頒布的保密法都將“保守國家秘密”規(guī)定為公民義務,使保密與愛國、守法、愛黨在法律層面實現(xiàn)了統(tǒng)一,成為公民的一項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
(原載于《保密工作》2014年第5期)